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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自然资函〔2024〕685号
各县(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创新改革要求,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管理人应当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进行处置。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申请主体要求
(一)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向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遗产管理人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到场协助进行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等事项:
1.遗产管理人对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产分割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后,由不动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前述确认材料等必要材料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2.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凭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产分割文件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但具备办证条件的,遗产管理人可协助继承人、相关当事人一并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与继承(受遗赠)登记。
三、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1.遗嘱中明确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提交指定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见附件1);
2.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遗产管理人身份,提交无遗嘱执行人且由全体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及声明材料(见附件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
3.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应提交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由该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见附件2);
4.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应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判决书等)、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声明材料(见附件2)。
(五)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经遗产管理人和全体法定继承人确认的亲属关系表(附件3)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七)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分配协议(附件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放弃继承(受遗赠)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见证下由本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受遗赠)声明书(附件5)。
四、工作流程
(一)材料核验。受理登记前,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到场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遗产管理人资格确认及对遗产管理人证明材料进行查验认定,但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或遗产管理人推选经过公证的除外。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需到场;
(二)申请受理。材料核验后,由不动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遗产管理人签字(盖章)的确认材料等必要材料单方申请转移登记或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凭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产分割文件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公告。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登簿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1.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遗嘱执行人担任适用)
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其他形式)
亲属关系表(遗产管理人签字适用)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分配协议(模板)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
(遗嘱执行人担任适用)
被继承人(遗赠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已于 年 月 日死亡。现由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作为遗嘱执行人,担任坐落于 的遗产管理人,在此声明:
我(们)已知晓并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通知了全体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对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及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有遗嘱的,还应核实确保提供的遗嘱真实、有效且为被继承人对该不动产处置的最后一份遗嘱。
我(们)承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只用于办理相关继承业务,不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资料,并承担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民事责任。
全体继承人(签名):
遗产管理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
(其他形式)
被继承人(遗赠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已于 年
月
日死亡。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现按照□继承人推选□共同担任□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形式确定由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担任坐落于
的遗产管理人,并在此声明:
我(们)已知晓并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通知了全体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对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及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有遗嘱的,还应核实确保提供的遗嘱真实、有效且为被继承人对该不动产处置的最后一份遗嘱。
我(们)承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只用于办理相关继承业务,不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资料,并承担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民事责任。
全体继承人(签名):
遗产管理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亲 属 关 系 表
(遗产管理人签字适用)
填写注意事项:
(1)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及所有子女(含已死亡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胎儿);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全体继承人名单应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所有子女等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填写第二顺序继承人。
(3)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已死亡的,应在附记表格的备注栏注明其死亡日期,以及受遗赠、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情况。
(4)继承人中涉及胎儿的,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5)丧失继承权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在备注中注明。
﹡附: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明材料。
我(们)对亲属关系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予以确认,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全部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名:
年 月 日
遗产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分配协议
(模板)
被继承人(遗赠人):
(身份证号码: )
法定继承人之一: ,系被继承人的(妻子/丈夫)
(身份证号码: )
法定继承人之二: ,系被继承人的(女儿)
(身份证号码: )
法定继承人之三: ,系被继承人的(儿子)
(身份证号码: )
法定继承人之四: ,系被继承人的(父亲)
(身份证号码: )
法定继承人之五: ,系被继承人的(母亲)
(身份证号码: )
遗产管理人: ,
(身份证号码: )
现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因 去世,遗留以下不动产尚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充分知晓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职责与责任,依法形成了如下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分配方案,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各继承人确定,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为: (不动产证号: ) 。
2、上述房产属 和 的夫妻共同财产,二分之一是被继承人 的遗产,另二分之一是被继承人 (关系及姓名) 的财产(上述不动产属于被继承人 的个人财产)。法定继承人 自愿放弃继承,并提交公证书/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继承。现上述遗产由法定继承人 , 人继承,份额为: ( 占 %, 占 %……)。
3、以上不动产属于遗产管理人的管理职责范围,我(们)同意以上不动产的分配。
4、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人各执壹份,壹份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继承人之一: 法定继承人之二:
(签字、按手印) (签字、按手印)
法定继承人之三: 法定继承人之四:
(签字、按手印) (签字、按手印)
法定继承人之五:
(签字、按手印)
遗产管理人签名:
(签字、按手印)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放弃继承权(受遗赠)声明书
声明人: ,男/女,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电话: ,现住: 。
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因 在 (地点)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房产:
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 条的规定,本人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本人自愿无条件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捺印):
时间: 年 月 日
不动产登记机构见证人:
附件1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遗嘱执行人担任的适用).doc
附件4: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分配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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