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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实施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和“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以下简称“一手现房”),经交易双方、抵押权人等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带押网签”,在完成“带押网签”等事项后,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一手现房“带押过户”相关业务。
二、办理模式
(一)“带押网签”
1.线上申请。交易双方、抵押权人等协商一致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江门市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申请书》(以下简称《“带押网签”申请书》,详见附件1)、经抵押权人盖章确认的《江门市同意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的函》(详见附件2)和经购房人签名确认的拟购房屋不动产抵押查询结果〔购房人应当在不动产抵押查询结果上手写“本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已知晓所购房屋(写上房屋具体公安门牌)处于抵押状态,已查阅抵押权人出具的《江门市同意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的函》(若有文号或编号,则需注明文号或编号),同意办理上述房屋“带押网签”手续。”等内容〕,申请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手续。
2.取消限制。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开放对应一手现房的合同网签限制状态。
3.完成网签。交易双方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手续。
4.材料归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带押网签”申请书》《江门市同意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的函》和经购房人签名确认的不动产抵押查询结果等相关纸质资料归档,保留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二)“带押过户”
1.同行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的贷款银行为同一抵押权银行机构,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抵押不动产且转让前后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银行在不注销原抵押权的情形下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以及抵押权变更。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变更抵押人、数额、期限等),原抵押登记在抵押变更登记登簿后自动成为历史状态。
2.跨行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的贷款银行为非同一抵押权银行机构,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抵押不动产且转让前后抵押权人发生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银行在不注销抵押权情形下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以及抵押权变更,同时设立新的抵押权。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变更抵押人等)+抵押权设立登记(新抵押权人、贷款时间、金额等)”。待抵押人原贷款结清后(从约定),不动产登记部门再依申请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3.申办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3)。
(2)购房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转让合同(即交易双方签署的已完成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4)完税证明。
(5)抵押合同。
(6)“带押过户”三方/四方协议(详见附件4、5)。
(7)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办理时限。一手现房“带押过户”的办理时限以按合并业务中时限最长的不动产登记类别确定。
上述办理模式可结合实际优化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运用和业务衔接,通过持续优化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和“带押过户”服务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效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持续优化一手现房“带押网签”服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持续优化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服务。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以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理顺业务办理流程,强化业务人员培训,推动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尽快落地见效,并及时总结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作过程中,如遇新情况,请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要发挥协会作用,配合做好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和“带押过户”宣传推广等工作。
(三)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按照市场化、业务可持续及合规原则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或者业务指南,并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客户宣讲等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定期汇总辖区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办理情况(详见附件6)和相关案例,每月3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各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定期汇总辖区一手现房“带押过户”办理情况(详见附件7)和相关案例,每月3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汇总。
附件:1.江门市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申请书
2.江门市同意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的函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4.江门市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三方)
5.江门市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四方)
6.江门市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统计表
7.江门市一手现房“带押过户”统计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江门市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申请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司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已与购房人、抵押权人等协商一致,现向贵局申请办理我司所属部分处于抵押状态的一手现房(详见附件)“带押网签”手续,并作以下承诺:
一、我司在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二、我司已履行告知义务,清晰明确告知购房人拟购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等情况。
三、我司将与购房人、抵押权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带押过户”协议等文书中,明确约定房款交付方式、期限、权责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若后续产生任何争议,我司将与相关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我司将做好本次申请涉及的相关纸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本申请书、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带押网签”文书和经购房人签名确认的不动产抵押查询结果等)管理,保留期限不低于3年。在保留期限内,可以根据贵局工作需要,提供相关纸质档案原件。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法律责任由我司一律承担。
附件:一手现房“带押网签”一览表
XX公司(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 联系方式: )
附件
备注:1.房屋编码可通过查询楼盘表获取。
2.购房人证件及号码原则上应当与后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附件2
江门市同意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写对应抵押人全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近期拟向贵局申请办理已抵押给我行的一手现房(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经协商一致,我司同意(填写对应抵押人全称)在不影响我司上述房屋抵押权的情况下,向贵局申请在抵押状态下办理上述房屋房屋网签备案手续。
特此函达。
附件:同意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一览表
XX银行(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 联系方式: )
附件
同意办理一手现房“带押网签”一览表
附件3
本申请书用于不动产登记和登记资料利用,如有不实,申请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4
【适用于同行间抵押贷款】
编号 :
江门市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
(三方)
甲方(转让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抵押权人): 证件号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座落于江门市 县(市、区) 的房产(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 )(下称该房产)的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丙方,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以下简称:甲方债务),现甲方拟将该房产的所有权 %份额转让给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丙方同意在不注销上述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担保甲方债务的抵押人变更为乙方,由乙方以该房产为甲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二、甲方向丙方申请将该房产转让给乙方,约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部分金额 元(大写: 元)由乙方向丙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发放前,甲方必须持有效证件前往丙方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并取得丙方同意。丙方贷款发放后,甲方须配合丙方办理贷款结清手续,保证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归还甲方债务,另一部分金额 元(大写: 元)为首期款,甲、乙双方同意将贷款资金及首期款£/贷款资金£划至丙方以下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可根据交易双方意愿,约定首付款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由丙方实施监管,监管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偿还。监管账户内资金不计利息,且丙方不收取资金监管费用。丙方对乙方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划转时,无需再另行征得甲、乙任一方同意。
账户名称: ;
账号: 。
对于监管资金清偿甲方尚欠丙方的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甲、乙双方授权丙方直接划至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账户名称: ;
账号: 。
甲、乙、丙三方在办理“带押过户”过程中,同时办理该房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同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是□否。
(一)抵押权变更内容包括:
1.抵押人由甲方(转让方) 变更为乙方(受让方) ;
2.主债权数额由人民币 元(大写: 元)变更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债务履行期限变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是£否。
5. (其他变更事项)
(二)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内容包括:
1.抵押人为乙方(受让方) ;
2.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债务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是□否;
四、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为三方用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本协议与甲、丙已签署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 )、《 》(合同编号为: )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各方及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丙方(盖章):
日期: 地点:广东江门
附件5
【适用于跨行间抵押贷款】
编号 :
江门市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
(四方)
甲方(转让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原贷款行、抵押权人):
证件号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丁方(新贷款行):
证件号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对座落于江门市 的房产(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 )(下称该房产)的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丙方,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以下简称:甲方债务),现甲方拟将该房产的所有权 %份额转让给乙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丙方同意在不注销上述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担保甲方债务的抵押人变更为乙方,由乙方以该房产为甲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二、甲方向丙方申请该房产转让给乙方,约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部分金额 元(大写: 元)是由乙方向丁方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乙方个人住房贷款)。乙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前,甲方必须持有效证件和丁方出具的同意贷款等证明材料前往丙方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取得丙方同意,并保证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归还甲方债务;另一部分金额 元(大写: 元)为首期款,甲、乙双方同意将贷款资金及首期款£/贷款资金£划至丙方□/丁方□以下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可根据交易双方意愿,约定首付款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由丙方□/丁方□实施监管,监管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偿还。监管账户内资金不计利息,且丙方/丁方不收取资金监管费用。丙方/丁方对乙方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划转时,无需再另行征得甲、乙任一方同意。
账户名称: ;
账号: 。
对于监管资金清偿甲方尚欠丙方的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甲、乙双方授权丙方直接划至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账户名称: ;
账号: 。
三、甲、乙、丙三方在办理“带押过户”过程中,同时办理该房产抵押权变更手续,变更内容包括:
(一)抵押人由甲方(转让方) 变更为乙方(受让方) ;
(二)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 □是□否。
(三) (其他变更事项)
四、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为三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之用。本协议与甲、丙已签署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 )、《 》(合同编号为: )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乙、丁方双方关于该房产抵押权设定的相关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丁方承诺在办妥乙方为抵押人、丁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X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甲方债务结清后X个工作日内,丙方办理注销对应的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七、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各方及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日期: 地点:江门市
附件4:江门市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三方).doc
附件5:江门市一手现房“带押过户”抵押变更协议(四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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