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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江门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发证” 的实施意见(试行)
  • 2024-05-29 17:30:24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江政数〔2021〕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江门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发证”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对口部门反映。


附件:江门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发证” 的实施意见(试行)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江门市公安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1425



附件:


江门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发证” 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联申报,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完成后,核发不动产权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房屋建设项目(地上、地下分拆验收的项目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整合综窗服务,开展系统互联,实现工业项目(整幢登记)联合验收通过后,符合登记要素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动产权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层、分户登记)联合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动产权证。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委托测绘单位进行联合测绘,出具包括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结果。

(二)建设单位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下称“工建平台”)上传联合验收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

在办理联合验收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步完成权籍调查核实、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及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预审。申请材料及申请登记信息与登记业务系统信息不符或不完整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联合验收完成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将联合验收结果电子证照及其他申请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及申请登记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的,通知补正。

(四)不动产权证出具后,相关信息反馈工建平台,形成闭环管理。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通过邮寄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证书。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门牌编订”联办制度。把新建房屋建设项目门牌编订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办理,通过工建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实施“联合测绘”制度。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将竣工验收阶段的房产测绘、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权籍调查等相关工作进行综合测绘,出具测绘报告及图件,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发挥项目咨询引导作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企业实行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联合申报,做好事项申报前辅导,协调沟通各审批环节,为建设单位提供“保姆式”服务,减少企业跑动次数,提高服务事项审批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四)落实联合验收制度。按照《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江行联〔20198号)规定实施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按照联合验收的条件和要求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一窗受理”,参加联合验收各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做好验收准备并按时参加现场验收。联合验收完成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各验收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形成“联合验收意见书”,住建部门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以电子证照形式核发,建设单位自行在网上打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五)全力推行“一网通办”。开展工建平台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及时共享。充分利用工建平台,实现“一网通办”,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即发证”流程再造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此项改革落实到位。20214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6月底前完成在蓬江区、江海区的试点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开展改革业务培训,对“验收即发证” 工作涉及难点重点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辅导,加强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验收即发证”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企业和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江门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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