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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456号
台山市台城东郊路津华苑1、2层1125号(消控中心)的权利人台山市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证明书号0115000126的台山市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现声明该权属证件作废。
特此声明。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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