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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号--土地证遗失声明--陈伟彬
  • 2024-04-12 17:34:08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土地证遗失声明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231


台山县三八降冲泮圹村的权利人继承人陈伟彬(被继承人:陈羡居)因保管不善,台府集建总字第081364号、[三八]镇字004014号的集体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权属证件作废。

特此声明。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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