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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号--不动产权属证件注销公告--梅旭初
  • 2024-08-02 16:39:54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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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543


权利人梅旭初位于台山市端芬镇模范村的房屋于1983年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村建0015600,该处房屋又于1989年办理国有土地证,证号台府国用总字第010424号、字(端芬)第000526号。该宗地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而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我局拟将根据梅旭初的申请,注销梅旭初所持有的台府国用总字第010424号、字(端芬)第000526号土地证。对此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2024822日之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或端芬自然资源所书面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8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山市自然资源局端芬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750-535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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