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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山市台城镇台城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750-5659796
附:《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委会南隆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公告表》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5日
公告单位: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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