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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号--通告--余镜孚、张金珠
  • 2024-07-11 17:32:28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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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460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23)粤1302894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粤130289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余镜孚、张金珠需将位于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南265号保利公馆二期地下车库负1708号车位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吴微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1. 粤(2022)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55573号、粤(2022)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55574号《不动产权证书》

请被执行人余镜孚、张金珠在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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