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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412号
李建华向我局提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台府集建总字第222277号、字[四九]第440532号)原件以及相关资料,主张位于台山市四九镇上南村管区石臂村的土地使用权属其所有,过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错将名字写成李健华,现请求更正,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拟将根据李建华的申请,将权利人由李健华更正为李建华。
凡对上述更正有异议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持利害关系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向当地自然资源所提出。逾期没有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对该不动产的登记内容进行更正。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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