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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号--通告--徐粒文、朱瑞琼
  • 2024-06-21 16:53:40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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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401


台山市人民法院送来(2023)粤078145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粤07814594号之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注销被执行人徐粒文、朱瑞琼位于台山市台城彩虹路碧涛园3305房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协助买受人岑国清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1. 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3007095号、粤房地权证台山字第0113007096号《房地产权证》

  2. 台国用(2013)064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2021)台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7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4. 粤房地他项权证台山字第0113002544号《房地产他项权证》

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上述权属证件作废,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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