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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387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23)粤0605执恢1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粤0605执恢1124号之七《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植超毅需将位于台山市台城环市东路东方豪苑35号一梯601房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朱光松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粤(2019)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6747号《不动产权证》;
请被执行人植超毅在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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