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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通告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378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向我局送来(2023)粤0781执287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粤0781执287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将位于台山市三合镇温泉颐和城K3七幢202房的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件交还我局,协助买受人广东讯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229号《不动产权证书》。
请被执行人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见本通告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权属证件交到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台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交回,上述权属证件作废,我局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要求,为买受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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