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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更正(注销),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0)5592270、(0750)5592271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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