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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通 告
编号: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4〕第320号
刘健嫦、蔡福祥通过买卖方式取得台山市台城朝阳路7号602房的房产,但该地使用权目前仍登记于李军名下(土地证号:台国用(2013)第00686号,因原权利人遗失该土地证,现我们无法交回该土地证正本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现刘健嫦、蔡福祥拟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李军或其他持有该土地证的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亦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刘健嫦、蔡福祥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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