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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牵头政务信息、应急、新闻宣传、督办、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等有关管理工作。牵头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安全、维护。负责指导本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等工作。牵头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评估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具体管理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单位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执法意见。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指导纳入预算管理的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负责落实有关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镇(街)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审核和分配管理工作。办理住房补贴、住房基金审核工作。处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的人才安居政策和措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监管股。拟订房地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项目转让除外)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市住房建设规划。负责房屋交易纠纷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问题楼盘处置。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拟订本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协同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六)房屋和物业监管股。指导本市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维修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查勘、检测、鉴定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负责保修期外的房屋质量投诉。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处理所管辖直管公房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发还房屋工作。督导所属机构定期公布全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等信息。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政策实施。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城乡建设股。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拟定及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拟订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库,制订项目投资估算。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参与指导“三旧”改造。统筹落实和推进海绵城市、慢行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统计。贯彻执行上级宜居村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乡镇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审核,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八)建筑工程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拟订我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招标代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评标专家抽取及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核验,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参与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权限负责边坡及挡土墙的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区域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组织或参与涉及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应用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有关资质核准,以及人防工程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九)建设工程消防监管股。拟订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参与涉及建设工程的火灾事故调查。
(十)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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