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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我中心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管理部(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于10月15日起上线运行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职工个人办理提取、提取还贷开通或终止等业务的,请到所属区域的银行业务受理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不需要单位盖章审核,请持申请材料和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到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职工。
二、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开通或终止每月提取还贷业务不需要单位盖章审核,请本人持申请材料和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到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当场受理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三、2018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还贷业务作以下调整:每月于15日统一划扣(如遇节假日顺延),扣款当天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每月约定的划款金额的,按协议约定的划款金额划转至指定的收款账户;扣款当天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每月约定划款金额的,保留1元余额后,剩余余额全部划转至指定的收款账户。15日当天未能足额扣款的,将在当月25日进行补扣(如遇节假日顺延),补扣后仍未达到约定划款金额的不再补扣。已办理提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达到约定的终止日期或最高提取额度的,提取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四、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申请开具个人缴存证明的,请持申请材料到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当场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业务的,请持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六、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办理贷款变更业务的,请持申请材料到原贷款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银行当场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职工。
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关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jiangmen.gov.cn)的相关公告,遇到问题可通过台山管理部服务热线5525350、开平管理部服务热线2276219、鹤山管理部服务热线8939618、恩平管理部服务热线7820372进行咨询。业务模式改革后和系统上线初期可能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台山市办理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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