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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度台山市都斛镇南村、西墩村、东坑、丰江村委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已由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台发改[2016]184、台发改[2016]185号文立项备案,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台山市都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台山市都斛镇南村委会、西墩村委会、东坑村委会、丰江村委会。
2.2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1500亩,总投资额约1733.05万元,建安费约 1429.86万元,其中镇南村、西墩村委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7430亩,总投资额约1119.70万元,建安费约 926.50万元,东坑、丰江村委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070亩,总投资额约613.35万元,建安费约 503.36万元。
2.3招标范围: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阶段内所有监理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相应的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2具备由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登记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广东省水利厅网站查询信用等级评审结果),且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
3.4具有有效的《江门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且非诚信C级单位。
3.5对拟派项目人员的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职称和水利部门核发的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6近3年内(是指2013年1月至检察机关出具结果告知函之日),投标人在全国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库中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可向台山市检察机关申请,并由检察机关出具书面结果告知函。[注:投标人应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4、报名资料
4.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仅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其在本单位2016年8月至10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
4.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4.3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其在本单位2016年8月至10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
4.4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的公示证明(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4.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6江门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
[以上报名资料应用A4纸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所有文件每页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7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的招标信息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和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告为准。
招标人:台山市都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凌工 联系人:严先生
电话:0750-5256471 电话: 0757-8232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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