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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台城街道办事处、市住宅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将开展2023年度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年审对象
2019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条件的家庭604户(详见附件1)
三、年审程序
1、由台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知市住宅管理服务中心,落实通知相关住房保障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即11月30日前参加资格年审。
2、年审申请渠道
年审家庭可从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或台城街道办事处的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好并附上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参保证明、劳动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优抚证、低保证、家庭资产资料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与申请程序相同),提交到台城街道办事处的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
3、台城街道办事处会同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年审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和提出初审意见。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复审和终审。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相关年审结果信息,年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四、对年审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经审核,对参加年审的住房保障家庭,按情况作如下调整:
1.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转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并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
2.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的原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
3.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五、相关要求
申请人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将年审资料提交到台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请各年审家庭抓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逾期将责任自负。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名单(公租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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