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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的公示
  • 2019-12-06 15:50:5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为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中心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考虑,拟定了《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如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3日止

公示网址://www.magnetkurs.com/jsj/bindex.shtml

公示内容: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公示单位: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522879

附件: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附件

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截至2019年11月30日,由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存款余额如下。

专户银行

活期余额(元)

定期金额(元)

合计(元)

建设银行

7,723,752.90

29,000,000.00

36,723,752.90

工商银行

3,044,258.24

20,000,000.00

23,044,258.24

农信社

9,225,130.31

17,000,000.00

26,225,130.31

广发银行

2,916,051.21

1,800,000.00

4,716,051.21

中    行

8,943,443.52

8,943,443.52

合    计

31,852,636.18

67,800,000.00

99,652,636.18

    目前维修支出发生较少,每月归集交存额较稳定,新增维修资金的交存额足以应付维修支出和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而发生划转的情况,从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考虑,将今年12月存放各行到期的一年定期存款总额680万元及今年新增归集维修资金3070万元进行定期三年存储,维修资金专户内1,152,636.18元及2019年11月30日后交存的维修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签约为协定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本次定期存储具体如下:

专户银行

定期三年(万元)

基准利率(%)

上浮幅度

优惠利率(%)

建设银行

850

2.75

40%

3.85

工商银行

500

2.75

40%

3.85

农信社

1100

2.75

50%

4.125

广发银行

450

2.75

50%

4.125

中    行

850

2.75

40%

3.85

合计

3750

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用于办理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账户,存款所得收益将分摊到每间房屋的分户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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