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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哈尔滨松北区一居民楼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事件教训,5月26日上午,市住建局会同台城街道办召开台山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雷逸槐主持召开会议,我市装饰装修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共约80人参加会议。
会上,雷逸槐同志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压实房屋使用安全各方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或代管人、房屋使用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装饰装修房屋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等。如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按照规定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维修加固房屋。鉴定、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消除房屋安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物业服务区域内全面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活动,督促其按照规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三是要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全部签订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办理完装饰装修登记手续后,要及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手续,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四是切实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巡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吹哨人”和“守夜人”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频次,发现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及我局依法认定处理。五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微信群(工作群、业主群、亲友群等)、LED滚动宣传屏、群发短信等方式,指导公众正确使用房屋,拒绝违规装修,维护公共安全。
会上,台城街道办执法办公室主任邝万里对非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会上,市住建局建管股股长吴育龙通报哈尔滨松北区一居民楼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事件情况,并宣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
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选)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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