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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促进台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制订了《促进台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借鉴了周边市区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当前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旨在通过政策扶持,缓解我市建筑业企业生存艰难、统计数值、亮点精品工程不多和产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以“干货”措施为主,尽可能从我市建筑业实际以及建筑企业的现实需求出发,从政策内容以及文字表述上都以激励引导型为主,没有限制性条款和表述;主要包括鼓励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争先创优、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鼓励企业落户入库入统、搭建企业沟通平台、创建建筑业总部基地、发展绿色建筑、深化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培育优秀龙头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十二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三、主要亮点
1.鼓励企业资质升级。资质晋升最高奖励800万元。
2.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打造精品工程,设置“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并鼓励设置创优条款,以“优质优价”形式促进工程安全质量的提升,擦亮“建筑之乡”品牌。
3.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对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进行奖励。
4.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我市二级总承包资质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产值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增长的,给予该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对我市年度经济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年度经济贡献增量=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1.5%×调节系数K)
5.鼓励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对积极投身“百千万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实现镇企合作共赢。
6.鼓励企业落户入库入统。对变更到我市的企业最高奖励800万元。
7.搭建企业沟通平台。对发包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新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的,给予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价(以开票金额为准)千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本市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
8.发展总部经济。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9.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10.深化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在试点单位实施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扩大实施范围,将诚信等级高、企业综合实力强、到岗履职情况良好、业主满意度较高等作为定标考量因素。
11.培育优秀龙头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企业评选活动,鼓励企业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12.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建筑业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其他说明
附则共五条,主要阐明第三部分十二条措施的相关细节。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0-552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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