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台党廉【2011】1号)要求,全市48项工作分工中,与我局相关的共6项,其中我局作为牵头单位的主要包括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监控等3项。现将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汇报如下: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
为认真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工作,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11〕7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11〕18号)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各单位、各部门房价调控责任制。按照住建、国土、税务、财政、人民银行等单位职责,明确了各自房价调控责任。
(二)加强房地产市秩序监管,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和销售现场信息公开,要求开发商按规定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和应公开信息,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到现在为止,未发现有捂盘惜售的情况。
(三)确定本年度我市房价调控目标。已按照江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2011年度我市GDP和CPI增长幅度,已确定了本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并于4月1日向社会公开执行。
(四)加强网上房屋交易登记系统管理,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登记、房屋交易、买卖合同签订等均已通过该系统进行;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现房买卖合同也已一律通过该交易登记系统进行网签。楼房信息、交易状态等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查询,确保楼房信息公开透明,稳定了购房者心理预期。
(五)我们现在正密切关注房屋交易价格变化,如果出现房屋交易价格大幅上涨或快速上涨,将会根据江门市部署,出台相应的限购措施。
二、住房保障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市财政局是负责我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的部门。财政局按照批准的保障性住房支出项目预算,确保保障性住房购建项目资金切实落到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市住建局、民政局公示和审核确定无误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民政局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二)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我局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设计和建设的规划,做到高标准、高水平,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台城富华新村17号廉租住房工程施工,已按基建程序办理了国土、规划、施工许可证,开展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监理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由市质安站、检测站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进行跟进检查,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公积金部严格资金调拨管理,规定银行间的所有大额资金转移、购买国债等,都必须报部门领导审核并经局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操作,保证资金安全。针对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更为严格谨慎。借款人的申请资格、提供的申请资料、最高可贷款额度和最长贷款期限等,必须经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和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复审两重审批手续,确保资料齐全,程序合法。该部对发放公积金贷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目前我市暂没有出现贷款逾期现象,更没项目贷款、单位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出现。
(二)正确使用公积金专户,严格履行公积金管理职责。住房公积金专户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记载和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结算等资金情况的专门账户。公积金管理部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和结算户。目前我市仅在中国建行和中国工行开立公积金存款户,没有在开户银行以外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办理公积金缴存,没有以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名义、住房公积金存款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没有将公积金设立帐户外管理。江门市审计局多年检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情况,没有出现藏留、贪污、挤、挪用资金等违法乱纪现象。
(三)加强工作人员思想品质和业务知识培训。公积金部针对公积金管理涉及群众面广、和“钱”打交道多等特点,注重工作人员的思想品质教育,定期召开学习,让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树立科学人生观和价值观意义,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强调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此外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要求每人在自己本责范围内定期进行自我检查,找出存在问题集中反馈到部,经共同讨论达成共识,要求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使其对相关政策理解更为深刻。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