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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江门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附件:关于实施江门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rar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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