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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了,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
问题二:哪些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问题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保障?
答: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不论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参保后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问题四: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还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吗?
答:不需要。已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城乡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问题五: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该如何参保缴费?
答: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即可。
问题六:可以在两地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双重保障吗?
答: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问题七: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外地住院能不能报销?
答:可以。自今年6月30日起,我市已实行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免备案手续。其余类型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参保人可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来源:根据福建医疗保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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