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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市社保局落实有关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等工作,确保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见效(联系人:谢冰冰,联系电话:5518032)。
附件: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正文: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附件3: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约定采购量基数表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
附件2:附件2: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备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xlsx
附件1:附件1: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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