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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2022年台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下称“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12万元(含税)。
三、项目需求:
(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全覆盖检查
协助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台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派出专门的信息、医学、财务背景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要求针对台山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4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需聘请三名江门市直医疗专家开展检查,其余定点医疗机构需聘请非台山本地二级及以上三名医疗专家开展相关工作。
(二)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乙方提供台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的后勤保障,服务内容包括:
(1)整理检查情况,协助筛选需专家检查的医疗机构及相关问题;
(2)负责专家费用的支付;
(3)为专家检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包括提供检查用车(含司机)、协助订餐。
(4)配合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在检查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三)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1)项目完成后进行相关电子档案的整理汇总;
(2)追踪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配合台山市医疗保障局整理分析检查情况,为下阶段医保政策调整提供调研基础性建议;
(4)主动开展最新医保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信誉。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
(三)服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服务供应商有稳定的队伍,且具有一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五、结算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内容分期付款。
六、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22号(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三)报价材料。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在公告时间内,结合项目需求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加具公章后密封(密封件封口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书面报价明细表。
3.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证明及服务效果。
七、确定中选服务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采购方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将根据服务经验、服务质量、报价明细、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八、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22号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18320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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