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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江医保发〔2022〕27号).pdf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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