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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2023-03-30 09:28:33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案件名称

台山市中医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8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用药、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结算、不规范诊疗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1102.3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1102.3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28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9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不合理用药、高套诊断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4831.2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34831.2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28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川岛镇下川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10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结算、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不合理用药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川岛镇下川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4138.2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44138.2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28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11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93848.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9384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28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12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4886.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14886.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28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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