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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2023-03-09 09:50:03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案件名称

台山市华济医院有限公司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5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规范诊疗、重复收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过度诊疗、轻病住院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华济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85964.6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3倍罚款371754.0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6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0209.4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20209.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台山市海宴镇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3〕第7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不合理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高套诊断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海宴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82594.2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382594.2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7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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