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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2022-12-19 09:10:46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案件名称

2022年全覆盖检查台山养可肾析专科内科门诊有限公司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2〕第23号

违法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存在通过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台山养可肾析专科内科门诊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养可肾析专科内科门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86055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8605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16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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