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2022-10-29 11:19:32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大 中 小】
案件名称 | 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台医保处字〔2022〕第7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存在通过串换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违规收费、无指征用药及检查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积极配合接受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裁量标准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规定,本案适用从轻处罚。 |
处罚内容 | 责令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314981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一倍罚款31498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26 | 执法主体名称 |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