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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1-12-10)
  • 2021-12-10 11:57:08
  • 来源: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 【字体:    


案件名称

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以伪造医学文书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台医保处字〔2021〕第2号

违法依据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所指“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违法事实

存在以伪造医学文书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参照《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裁量标准,本案适用减轻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暂停责任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1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执法主体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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