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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月18日上午,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专题培训会,市医保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和业务股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会。
会上,市医保局副局长陈品耀通报了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在信用管理工作中的履行情况,市医保局基金监管股股长王银辉对《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宣讲,并对2024年的信用管理工作计划作了详细说明。
市医保局局长谭春英强调:严格落实信用管理工作,监督各医药机构自觉履行信用承诺,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信息归集,保障信息的准确性。
本次专题培训学习了《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关于信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信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信用管理责任,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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