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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等规定,市医保局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和17个各镇(街)中聘请25位具有领域代表性及专业性的同志为我市首批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8月5日下午,市医保局组织召开2022年台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关于聘请黄超华等25人为台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知》,谭春英局长为社会监督员一一颁发了聘书。基金监管和法规股股长李小凤通报了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情况,以及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基金监管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陈品耀副局长解读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重点强调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要求。
会议指出社会监督员制度是增加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透明度,织密织牢医保基金监管网络,不断完善医疗保障监管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共享格局的有力举措,也是医保部门了解民情、倾听民意的新途径。为此,谭春英局长寄语各位社会监督员并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做好医保基金“监督员”,主动参加医保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医保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各项工作;二是做好医保改革“参谋员”,发挥专业行业优势,为我市医改进言献策,推进医改步伐向前迈进;三是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员”,充分发挥自身单位、行业优势,积极宣传医保政策,以点带面,为我市“医保政策人人皆知”贡献力量;四是做好沟通群众的“联络员”,热心倾听群众困难、诉求、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医保部门,督促医保部门履职尽责,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医保服务。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贯彻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处理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现场
谭春英局长为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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