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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25 11:30:11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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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台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局)(//www.magnetkurs.com/zfgzbm/syjglj/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22号)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双公示。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职能的法律依据。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人员招录信息。

(六)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

(七)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全市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信息;本局牵头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情况;本局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本机关向社会广而告知的事项。

(八)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

(九)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十)其他。

主要包括:除上述内容外,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其它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是通过“台山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台山市政府网站(网址:(//www.magnetkurs.com/zfgzbm/syjglj/index.html)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栏目导航:本机关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4部分,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信息搜索:设有全部、正文、名称、文号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进行查询。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或《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市应急管理局

//www.magnetkurs.com/zfgzbm/syjglj/index.html。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申请处理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分管领导:马景炎       电话:5503832

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22号办公大楼4楼

邮政编码:529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503983   传真:5508185

电子信箱:tsaj88@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22号办公大楼4楼

邮政编码:5292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503983   传真:5508185

电子信箱:tsaj88@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503983   传真:5508185,电子邮箱:tsaj88@163.com,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22号办公大楼4楼,邮政编码:529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docx

2.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docx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和存根.doc

4.补正申请通知书.docx

5.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6.延期答复告知书.docx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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