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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5-07 15:56:05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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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440*********664X




王天开身份证350126********1835

(台山)应急罚〔2021〕监管1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弧炉 、烘包区、连铸连扎线等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及应急处置措施不足);2.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氧枪、电弧炉等冷却水等水冷元件未配置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 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进行联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罚款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5

2021/4/232099/12/302022/4/22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11440781MB2C935125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11440781MB2C93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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