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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07 15: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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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0*********66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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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天开 | 身份证 | 350126********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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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应急罚〔2021〕监管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 |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弧炉 、烘包区、连铸连扎线等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及应急处置措施不足);2.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氧枪、电弧炉等冷却水等水冷元件未配置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 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进行联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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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4/23 | 2099/12/30 | 2022/4/22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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