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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5-11 09:18:48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台山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台山石油分公司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并收回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台山石油分公司,证书,编号:江WH经[2018]Dd108Ⅱ1Ⅲ1,企业住所:台山市台城镇桥湖路5号,有效期限:2021 年5 月8 日至 2024 年 5月 7 日)。请你司停止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继续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抄送:台城街道办事处、台山市公安局、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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