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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2-18 15:08:58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曲范瑞(广东成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4129291978********):
本机关于2023年4月21日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山)应急罚〔2023〕监管-11号],并依法向你个人进行了送达。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决定确定的下列义务:一、罚款27500元;二、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27500元;上述合计应缴纳罚款55000元。
本机关拟申请人民法院对你个人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对你个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山)应急执行催告〔2023〕监管-2号],你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本机关执法人员多次与你联系未果,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山)应急执行催告〔2023〕监管-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龙歌,联系电话:0750-5506972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镇舜德路122号应急管理局)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山)应急执行催告〔2023〕监管-2号].pdf
台山市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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