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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2-18 15:04:25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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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广东成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5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山)应急罚〔2023〕监管-12号],并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决定确定的下列义务:一、罚款65000元;二、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65000元;上述合计应缴纳罚款130000元。

  本机关拟申请人民法院对你单位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对你单位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山)应急执行催告〔2023〕监管-1 号],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本机关执法人员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山)应急执行催告〔2023〕监管-1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龙歌,联系电话:0750-5506972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镇舜德路122号应急管理局)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山)应急执行催告〔2023〕监管-1 号].pdf

台山市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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