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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10:36:12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因工作需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拟采购一批消防物资。现将该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资料。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台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消防物资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含税总价:人民币135000元(总价固定不变)
二、采购类别及采购数量
供应商投报本采购项目的消防物资特性、型号及数量如下: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交货期要求为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于7个工作日内发货,10个工作日内到货。
2.货物属全新未经使用,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标准号: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如因成交供应商货物质量的原因,导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退回已收合同款项,并给予赔偿。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4.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台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广东省江门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路91号)。
四、采购项目验收
1.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同规定,对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数量、特性进行验收,供应商可派人参加。
2.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合同规定;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它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五、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结算及其他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货物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的三个月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100%向财政局申请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种类、数量、规格、质量和特性性能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4.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全部采购货物交付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货物;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七、供应商的选定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供应商。
八、采购项目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及真实性承诺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属于特许经营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文件的扫描件。
2.采购项目报价单
供应商按照《采购项目报价单》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九、报名信息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于网上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邮寄发出日期为准),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原件及相关报价文件彩色复印件邮寄至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22号)。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舜德路122号(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邮编:529200
联系人:谭绍明
电话:0750-5503768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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