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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15: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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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冯鼎旋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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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 4407811981******** | (台山)应急罚〔2024〕监管-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该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同建(构)筑物(打磨车间、喷漆车间、组装车间)除尘系统互联互通;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房)、调漆间(调油房)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1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7500元(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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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3 | 2099/12/30 | 2025/1/3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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