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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2 15:1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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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台山市冲蒌镇新康桌球厂 | 个体工商户 | 92440781L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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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俊民 | 身份证 | 440722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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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应急罚〔2023〕监管-5号 |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台山市冲蒌镇新康桌球厂(经营者:余俊民)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处理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从业人员(袁晓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噪声耳塞)”以上两项合并处人民币¥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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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20 | 2099/12/30 | 2024/3/20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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