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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3-18 14:37:09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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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海南南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460*********085Q 




周开松身份证440301********4137

(台山)应急罚〔2021〕综合1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南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配电设置,使用的移动配电箱本体没有安装接地保护,在发生触电事故时未能及时动作;同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涉事故的移动配电箱外壳误接相线(火线),致使箱体外壳带电等隐患问题,最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海南南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决定给予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0

2021/2/232099/12/302022/2/22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11440781MB2C935125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11440781MB2C935125
周开松自然人








身份证440301********4137台山)应急罚〔2021〕综合2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周开松(海南南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涉事故的移动配电箱外壳误接火线、移动配电箱没有安装临时接地保护装置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19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1.95

2021/2/232099/12/302022/2/22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11440781MB2C935125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11440781MB2C93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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