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8 14:37:09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
2021行政处罚信息采集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海南南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60*********085Q |
|
|
|
|
| 周开松 | 身份证 | 440301********4137 |
|
| (台山)应急罚〔2021〕综合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海南南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配电设置,使用的移动配电箱本体没有安装接地保护,在发生触电事故时未能及时动作;同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涉事故的移动配电箱外壳误接相线(火线),致使箱体外壳带电等隐患问题,最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海南南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 |
|
| 2021/2/23 | 2099/12/30 | 2022/2/22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
周开松 | 自然人 |
|
|
|
|
|
|
|
|
| 身份证 | 440301********4137 | 台山)应急罚〔2021〕综合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周开松(海南南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涉事故的移动配电箱外壳误接火线、移动配电箱没有安装临时接地保护装置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19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1.95 |
|
| 2021/2/23 | 2099/12/30 | 2022/2/22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广东省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11440781MB2C935125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