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应急管理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3-25 16:00:58 主题分类:
主题词:
文明祭祀防山火,绿水青山我爱护

广大市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是我国缅怀先人、扫墓祭祖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平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区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仍不可松懈,为避免清明祭扫带来人员扎堆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巩固防疫工作成果,倡议广大市民朋友安全祭祀理念,以家庭追思、网上祭奠等安全文明的缅怀方式。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等祭祀用火习惯,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

  三、请广大市民切勿触碰法律。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熏蛇鼠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凡违反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请广大市民监护好小孩和教育好家人,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0750—5508211)或拨打火情报警电话12119。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供稿: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方宝琳

  监制:李伟良

  运营:台山广播电视台总编室

(转载于台山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中国·台山政府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