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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0-18 14:59:29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前段时间,江门市相继查处了多起涉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案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以及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置一直以来都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任何一个环节的违法行为,都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带来灾难。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设备设施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相关人员缺乏对危险化学品特性的认知、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不足,生产作业等环节安全防范措施严重缺失,发生生产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正当合法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稳定的“不定时炸弹”,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构成巨大威胁。
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经研究,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有关问题隐患,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举报事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对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未取得有关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等活动的;
(二)不按照许可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如仅取得纯经营许可但开展带有储存的经营业务或者仅取得经营许可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业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危险化学品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疑似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特征:
(一)发现使用不明槽罐车、铁桶、塑料桶、钢瓶偷偷装卸或在夜间出入小区、村庄等行为。
(二)发现使用无标签、无商标、无产品说明的各种铁桶、塑料桶、钢瓶、储罐等进行存放。
(三)发现不明储存设施、生产设备或器具、加工场所等,有刺眼、刺喉感觉或刺鼻、甜香、臭鸡蛋等各种异常气味。
(四)发现有槽罐车或标有危险化学品标识的车辆,停放在居民小区、废弃厂房、工棚、路边、山间等人员较少的偏远地带。
三、举报方式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行为,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市民如发现身边有潜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可以通过邮寄、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单位和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真正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真正发挥好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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