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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30 11:24:41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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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的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社会应急力量越来越关注,鼓励和支持其成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我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辅助力量,是政府应急救援力量的有益补充。为切实提升我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大力支持民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灾减灾、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对在救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应急力量,给予表彰或一定奖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1.《江门市减灾办关于科学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通知》(江减灾委办〔2021〕22号) 

  2.《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指具备一定应急救援能力,在台山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登记业务范围包含应急救援业务,由相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主要在台山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从事应急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二条,涵盖奖补用途、奖补资金来源、奖补项目、奖励补助评估标准、申报流程等,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奖补用途: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以及有关培训、竞赛活动等方面的奖补。

  2、荣誉称号:优秀的社会应急救援集体授予“台山市社会应急救援勇士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勇敢志愿者,可依法分别授予“英勇志愿者”“大勇志愿者”以及“义勇志愿者”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奖章。其中,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中,表现特别优秀的授予“英勇志愿者”;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中,表现较为优秀的授予“大勇志愿者”;年度内参加过3次以上社会应急救援行动,表现较好的授予“义勇志愿者”。

  3、奖补申请:明确奖补申请的流程、申请材料、资金来源等。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50-55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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