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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5-26 09:54:25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台应急〔2022〕33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现将《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应急〔2022〕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下发的《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强化排查整治。要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4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在建的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大检查,并于4月24日前将开展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落实汛期巡查制度。要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对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开展“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确保“沟通畅、坡稳定、泵完好”,按照要求加强对现状高度超过100米的边坡及排土场和现状高度超过200米的边坡及排土场进行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和监测,并于6月 24日前将企业开展高陡边坡及排土场边坡稳定分析及监测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逢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要求,组织开展停产撤人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提升非煤矿山汛期安全保障能力,并于5月24日前将企业开展停产撤人应急演练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同时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联系人:李军,5506972)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20220425台应急〔2022〕33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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