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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6-13 01:48:00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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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台山市纪委、台山市监察局关于规范政务公开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经局党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政务公开的目的

通过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运行的透明度,促进机关管理。

(二)政务公开的主体

局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局党组、党支部、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凡需局机关和所属部门千部职工了解的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

点问题。

1、局党组、党支部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公开。凡本局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落实情况,局机关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事项的办理

2、财务开支结果公开。包括差旅费、文印费、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邮电费、用车费、修缮费、大型采购等开支情况;

3、人事劳资公开,包括选拔、录用公务员、民主评议干部、发展党员、评先评优等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包括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公开时间:(1)凡需要了解的事项,按文件出台之日进行公开。(2)凡需要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的局重大事项决定,按文件和有关规定出台之日进行公开。(3)凡需要干部职工知道并参与的事项必须在参与之日前公开。(4)凡需接受群众监督的事项,必须在接受监督的事项发生之日前进行公开;

2、公开审批程序。每次正式公开前,由政务公开承办股室拟定公开方案和内容报送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后,再正式公开

3、公开事项反馈。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由承办股室落实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落实的,要公开不能按时落实的原因。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在方便群众的地方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栏,采取多样化的公开式

进行政务公开。

1、会议公开。局重大决策及有关重要事项,凡能在全体千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的,通过大会进行公开;

2、新闻媒体公开。凡需社会监督单位了解的事项,通过新闻煤体进行公开;

3、统一公开栏公开。凡需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或参与的,在统一规范的公开栏或局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六)政务公开承办单位

1、局党组、党支部或局长办公会的决策公开,由局党组、党支部或局长办公会指定承办股室负责承办具体事项的公开;

2、法规建设、普法教育等有关法规方面的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承办;

3、财务开支公开,包括差旅费、文印费、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电费、用车费修费、大型物资采购等开支情况,由局办公室定期公开;

4、人事劳资公开,包括选披、录用公务员、民主评议千部、提任干部、工资调整等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承办;

5、党风廉政建设公开,包括党建工作、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源头治理腐败等事项,由局纪检组和办公室负责承办;

6、上述具体承办政务公开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具体组织者,其分管领导为承办该项目公开的责任人。

(七)政务公开监督

为保证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具有监督权、投诉权、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局党组应成立局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

1、监督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和及时,公开的各类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摘“假公开”、“半公开”,或不公开的;

2)公开的廉政承诺和工作程序是否兑现,有无对本单位要求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或在公开了的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3)其他有关违反政务公开的规定行为。

2、监督办法

1)局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可随时对本局政务公开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监督小组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分管领导按照其建议或意见,督促分管的股室进行落实;

2)对不认真进行政务公开的股室,不落实监督小组的意见或建议的,由局分管的领导责令落实;

3)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受到监督小组的批评仍不及时整改的,由局分管的领导受理并给予批评。

(八)政务公开责任追究

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是局长,具体责任人为各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承办股室公开的事项要具体、细化,使群众一目了然。若发现承办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公开应该公开的事项,经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督促不落实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追究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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