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应急管理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求 救 电 话
  • 2016-06-12 07:30:31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 【字体:    

    1.紧急呼救

  110报警

  110报警台(原110、119、112三台合并为110)统一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和交通、火灾事故报警。110报警台受理群众报警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专家提示:

  w110免收电话费,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直拨;异地拨打案发地的110电话时,先拨打案发地区号,再拨打110.

  w报警时讲清案发的时间、方位,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如对案发地不熟悉,可提供现场附近有明显标志的建筑物、大型场所、公交车站、单位名称等。

  w报警后,要保护现场,以便民警取证。

  120医疗急救

  120是医疗急救中心求助电话。

  专家提示:

  w呼救时,尽可能说清病人的所在方位、年龄、性别和病情。

  w尽可能说明病人典型的发病表现,如胸痛、意识不清、呕血、呼吸困难等。

  w尽可能说明病人患病或受伤的时间。如果是意外伤害,要说明伤害的性质,如触电、爆炸、塌方、逆水、火灾、中毒、交通事故等。

  w尽可能说明您的特殊需要,并了解清楚救护车到达的大致时间。

  2.全省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电话

  登陆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机构介绍栏目:

  http://www.gdemo.gov.cn/zwxx/jgj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