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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
  • 2016-06-12 07:00:06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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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细菌性或化学性毒物污染的食物,或误食本身有毒的食物,引起急性中毒性疾病。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主要症状:剧烈呕吐、腹泻,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如口干、眼窝下陷、皮肤弹性消失、肢体冰凉、脉搏细弱、血压降低等,甚至休克。

  应急要点: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喝大量洁净水以稀释毒素,用筷子或手指向喉咙深处刺激咽后壁、舌根进行催吐,并及时就医。用塑料袋留好呕吐物或大便,带去医院检查,有助于诊断。

  2.出现抽搐、痉挛症状时,马上将病人移至周围没有危险物品的地方,并取来筷子,用手帕缠好塞入病人口中,以防止咬破舌头。

  3.症状无缓解迹象,甚至出现失水明显,四肢寒冷,腹痛腹泻加重,面色苍白,大汗,意识模糊,说胡话或抽搐,以至休克,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了解与病人一同进餐的人有无异常,并告知医生和一同进餐者。

  5.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专家提示:

  不食用病死的禽畜肉,不吃变质、腐烂、过期食品。

  不要采摘、捡拾、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

  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食物必须煮熟煮透,不生吃海鲜、河鲜、肉类,隔夜的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要做好自备水的防护,保证水质卫生安全;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杀虫剂、杀鼠剂和消毒剂等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避免被误食、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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